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韩良重发布时间:2022-03-30浏览次数:2452

各有关部门、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关于印发创新创业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水院〔2016〕63号)文件要求,为规范做好本学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二、认定程序

(一)申报2021年1227日前,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报。学生提交相关材料,填写《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并将佐证材料附后。

(二)学院初审2022年13日前,各二级学院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标准》(附件2)对学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并填写《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3),签字盖章。

(三)审查2022110日前,各二级学院负责将《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汇总表》《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申请表》等申报材料送校团委审查是否认定过素质拓展学分,确认无重复申报后,将有效申报材料统一报创业学院进行审查认定。

(四)公示:创业学院负责将项目学分认定结果在校内网站公示一周。若有异议,由创业学院组织专家复议,进行最终认定。

(五)审批:认定结果由创业学院报教务处,教务处审定,发文公布。

(六)记载:审批后的《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表》由二级学院存入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档案。

三、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取得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一)非本校在读期间获得的成果(或项目)

(二)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三)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或予以确认的成果(或项目)

(四)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五)证明材料不全的

(六)其他经学校认定为无效的

联系人:创业学院 韩良重(电话:86927358 

附件

   1.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申请表.doc

   2.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标准.doc

    3.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汇总表.doc

    4.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工作流程.doc

 

教务处  团委  创业学院

202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