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韩良重发布时间:2022-10-17浏览次数:1572

各有关部门、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关于印发创新创业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水院〔2016〕63号)文件要求,为规范做好本学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二、认定程序

(一)申报2022622日前,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报。学生提交相关材料,填写《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并将佐证材料附后。

(二)学院初审2022年627日前,各二级学院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标准》(附件2)对学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并填写《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3),签字盖章。

(三)审查2022年71日前,各二级学院负责将《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汇总表》《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申请表》等申报材料送校团委审查是否认定过素质拓展学分,确认无重复申报后,将有效申报材料统一报创业学院进行审查认定。

(四)公示:创业学院负责将项目学分认定结果在校内网站公示一周。若有异议,由创业学院组织专家复议,进行最终认定。

(五)审批:认定结果由创业学院报教务处,教务处审定,发文公布。

(六)记载:审批后的《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表》由二级学院存入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档案。

三、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取得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一)已认定为素拓学分或已认定过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成果

(二)非本校在读期间获得的成果(或项目)

比赛性质的成果如参加地方或单位的演出)和A类竞赛B类竞赛如企业举办的竞赛,个人网上直接参加的竞赛等);

(四)同类竞赛就高奖励以外的奖项如同类竞赛省赛获奖前一阶段的校赛获奖项目等

(五)未结题项目(或成果)

)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或予以确认的成果(或项目);

)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证明材料不全的成果如无完整获奖证书,参赛证明无主办单位或学院公章等)。

(九)申请材料填写不规范如获奖名称及奖项信息不完整,个人排名填报不准确,申请学分不正确,无手写签名等

)其他经学校认定为无效的。

联系人:创业学院 韩老师(电话:86927358 

附件

   1.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申请表.doc

   2.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标准.doc

   3.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汇总表.doc

   4.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工作流程.doc

 

教务处  团委  创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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