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关于印发创新创业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水院〔2016〕63号)文件要求,为规范做好本学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二、认定程序
(一)申报:2023年2月15日前,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报。学生提交相关材料,填写《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并将佐证材料附后。
(二)学院初审:2023年2月20日前,各二级学院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标准》(附件2)对学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并认真填写《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3),签字盖章。
(三)审查:2023年2月24日前,各二级学院负责将《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汇总表》《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申请表》等申报材料送校团委审查是否认定过素质拓展学分,确认无重复申报后,将有效申报材料统一报创业学院进行审查认定。
(四)公示:创业学院负责将项目学分认定结果在校内网站公示一周。若有异议,由创业学院组织专家复议,进行最终认定。
(五)审批:认定结果由创业学院报教务处,教务处审定,发文公布。
(六)记载:审批后的《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表》由二级学院存入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档案。
三、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取得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一)已认定为素拓学分或已认定过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成果;
(二)非本校在读期间获得的成果(或项目);
(三)非比赛性质的成果(如参加地方或单位的演出等)和非A类竞赛与B类竞赛(如企业举办的竞赛,个人网上直接参加的竞赛等);
(四)同类竞赛就高奖励以外的奖项(如同类竞赛省赛获奖前一阶段的校赛获奖项目等);
(五)未结题项目(或成果);
(六)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或予以确认的成果(或项目);
(七)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八)证明材料不全的成果(如无完整获奖证书,参赛证明无主办单位或学院公章等)。
(九)申请材料填写不规范(如获奖名称及奖项信息不完整,个人排名填报不准确,申请学分不正确,无手写签名等);
(十)其他经学校认定为无效的。
联系人:创业学院 韩老师(电话:86927358)
附件:
教务处 团委 创业学院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