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关于印发创新创业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水院〔2016〕63号)文件要求,为规范做好本学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课程置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已被学校认定有创新创业学分且满足相关规定并有课程置换需求的在校学生。
二、认定程序
(一)申报:3月31日前,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进行课程置换申报,学生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课程置换申请表》(附件)一式三份,并将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课程置换申请书(需签字盖章)及佐证材料附后(学生须将创新创业活动具体材料、总结、相关指导教师意见及其他佐证材料以附件形式准备齐全)。
(二)学院初审:4月7日前,各二级学院负责对学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核对申报学生有效的创新创业学分总分是否属实,并签字盖章(一课一表打印,课程所在二级学院(部、中心)提出意见)。
(三)审查:4月12日前,各二级学院负责将汇总材料报相关认定部门认定并盖章,汇总后,将有效申报材料及申请表按照顺序报创业学院进行审查认定(课程置换要求按《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创新创业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四)公示:创业学院负责将项目学分认定结果在校园网公示1周。若有异议,由创业学院组织专家复议,进行最终认定。
(五)审批:认定结果由创业学院报教务处,教务处审定,发文公布。
(六)记载:审批后的申请表及相关信息,由二级学院存入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档案,并按照课程置换具体细则执行。
三、课程置换
(一)课程置换要求
1.学生未达到本专业创新创业任选课修读要求的,须首先申请置换此类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学分≥4学分,学生可申请置换通识教育类任选课、专业类任选课,以“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名称(课程2学分)计入。成绩记载按本条第(二)款办理(以下同)。
2.达到本专业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要求后,单项或多项创新创业教育学分之和≥6学分且活动内容达到某门实践类课程实质性要求的,以该门课程名称计入。实践类课程被置换总学分≤6学分。
3.达到本专业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要求后,单项或多项创新创业教育学分之和≥8学分且活动内容达到某门必修课程(不含实践类)实质性要求的,以该门课程名称计入。必修课程(不含实践类)被置换总学分≤4学分。
4.申请课程置换未批准的,须参加相应课程正常学习及活动。
5.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置换课程时只能用一次。
(二)置换课程成绩与绩点要求
结合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内容、获得学分及成果等材料,按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计入课程成绩(考试课程按百分制),获得对应绩点。按五级制(考试课程按百分制)评定的标准,由课程所在二级学院(部、中心)具体制定细则,报送创业学院,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执行。
联系人:洪江锟 电话: 86927358
附件: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课程置换申请表.doc
教务处 创业学院
2023年3月22日